劳动律师服务,包括劳动关系建立、使用、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审查、修改、起草,劳动用工制度设计,劳动合同解除(包括辞退单个劳动者及单位裁员),劳动者保密协议起草,工伤保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劳动行政诉讼等。
时间:2018-08-25 阅读
文章关键词:经济补偿金,标准,情形,劳动律师,广州
文章摘要:劳动律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18种标准、42种情形),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13种标准,31种情形,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5种标准,11种情形。本文由广州劳动律师|法律顾问李浩律师提供。
劳动律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18种标准、42种情形) 劳动纠纷律师|劳动法律顾问李浩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有13种标准,31种情形: 标准1.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10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