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服务简介

     劳动律师服务,包括劳动关系建立、使用、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审查、修改、起草,劳动用工制度设计,劳动合同解除(包括辞退单个劳动者及单位裁员),劳动者保密协议起草,工伤保险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诉讼,劳动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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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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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可否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时间:2018-02-07 阅读

文章关键词:单位停工,企业停产,不支付工资

文章摘要: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可否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可否不支付工资

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可否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答: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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