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律师服务简介

     合同律师服务,包括公司/企业的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查、修改、起草,合同债权清收,合同纠纷诉讼/仲裁等。企业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股权转让合同、股东协议、货物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合同、金融借贷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投资并购合同、商标/专利/著作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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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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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律师:卖方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

时间:2018-02-09 阅读

文章关键词: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合同风险防范,广州合同律师,广州专业合同律师

文章摘要:卖方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广州专业合同律师李浩认为,广义的买卖合同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合同,狭义的买卖合同仅指商品买卖合同,本文所称买卖合同主要指狭义的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律师:卖方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

广义的买卖合同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合同,狭义的买卖合同仅指商品买卖合同,本文所称买卖合同主要指狭义的买卖合同,即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而现实中常常因卖方没有注意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的一些风险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作为卖方该怎样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长沙专业合同律师李浩为您支招。
  一、卖方应重视合同签署,从根本上防范合同风险
  企业应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尽量不采用对方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必要时应由专业律师对合同逐条、逐字进行严格审查。
  1.合同主体问题
  签订合同前需进行资信调查。企业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关于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现在调查起来应该比以前方便多了。2014年3月1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向公众开放免费查询服务。各地企业的注册资金、地址、法人、经营范围、投资人信息、企业变更情况、有无违法纪录都可查。必要时还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中进行查询。如前一个网站没查到信息,而后一个网站上查到名单,那无论多大的生意肯定不能做了。
  另外还要弄清楚当事人是否有权签约,如无权签约,则所签的合同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
  2.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
  合同签订时双方一定要对标的物质量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有样品能封存的最好封存。
  作为卖方,为了保护供方的权利,避免对方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应当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设立合理的检验期限,在合同条款或同时在送货单上注明如在检验期限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数量、质量合格。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卖方也应加强质量控制和出厂前的检测。
  3.经办人信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现在社会是信息社会,很多沟通都是通过电邮、电话等途径传达,这样很容易构成风险。建议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将指定联络人的信息,比如姓名、邮箱、手机等作为合同条款直接写进去。这样的话,即使后面没有进行书面确认,指定的邮箱亦可以作为双面往来的证据。送货人的信息同样也要在合同中明确,防止玩失踪造成诉讼中举证困难。
  4.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加重对方违约责任,避免对方拖欠货款。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是两种方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如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干元。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n%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滚动发货,而每一笔发货都有一定付款周期的话,建议约定如有一期货款未按期支付,则采购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同时,未到期的所有货款视为全部到期。这样就避免一期到时而其他货款未到期时,不能全额诉讼的风险。
5.明确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两者缺一不可。并且要注意防范票据诈骗。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后才交货。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6.合同的解除及生效条款。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
  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在此还应注意签字生效,签字、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二、及时确认送货单、发票等往来资料
由于现在通过物流送货的情况比较多。物流送货便利的同时,也会导致纠纷。另外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纠纷时对方有可能不承认收货的事实,从而给诉讼时举证带来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卖方应当:
1.及时进行数量、品种、型号的确认,定期对账。
2.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约定经办人签收亦视买方签收。如对方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
3. 发票要及时让对方专门人员签收。
  三、重视对采购商的信用评估,积极主张权利
  1.在业务交往的过程中,如果有货款逾期未支付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议评估后再考虑是否继续供货。生产中谨慎安排库存,防止中断采购后造成库存积压加重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牢记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要求对方立即提供担保。积极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提醒: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是一个较系统的工程,每个环节都尽可能做到位才能降低、规避风险。法律是企业管理的工具,而非诉讼的工具。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密切注意风险的把控。当然,这些专业的工作还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

         本文由广州合同律师、法律顾问李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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