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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律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

时间:2019-06-08 阅读

文章关键词: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经营律师,特许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合同无效

文章摘要:特许经营律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特许加盟律师【李浩律师电话18211226597】.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经营律师,特许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律师|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

【作者 简介】
李浩      律师、专利代理师
擅长领域:特许经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投资并购、知识产权、内控
联系电话/微信:18211226597
邮箱:2975921504 @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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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许经营律师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连锁经营合同 无效
 
【摘要】
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前提是合法有效。
特许经营合同(又叫特许加盟合同、连锁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果,通常是由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特许费用,并且还得赔偿被特许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被特许人对此也有过错的,司法或仲裁机构将考虑双方的过错,平衡地裁决。
有鉴于此,笔者归纳了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以期帮助读者朋友防范此类风险。
 
【正文】
合同,是商品经济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存在让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变得相对可控,极大地提升了交易安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各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须依约完全履行,非经法定事由或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确保合同合法有效,以及在特许经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能够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无论对于特许人或是被特许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果,通常是由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返还特许费用,并且赔偿被特许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房租、装修、人工损失);如果被特许人对此也有过错的,司法或仲裁机构应当考虑双方的过错,平衡地裁判。所以,总体而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人承受的风险要大于被特许人。
笔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归纳了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14种情形,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情形1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所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作为特许人所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
情形2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或者从事特许经营的业务需要具备其他特定条件的,特许人或被特许人为规避上述规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但特许人或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纠纷发生前已具备相关特定条件的,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合同。
例如汽油、柴油等燃油的特许经营,基础教育的特许经营,烟草的特许经营等等,特许人或被特许人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0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
情形3
合同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的一方年龄在8周岁以下,或者是精神病人,或者是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该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4条
情形4
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名为特许经营、实为借贷的所谓特许经营合同,因意思表示虚假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6条
 
情形5
违背公序良俗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以色情服务等伤风败俗的服务作为特许经营活动内容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
情形6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故意将他人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为特许资源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因系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合同法》第52条第2项
情形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合理期限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
例如合同一方是未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获得生活来源的为16周岁)的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合理期限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
情形8
间歇性精神病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订立的,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通意见》第67条第1款
情形9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
情形10
附条件生效的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例如约定生效条件为被特许人帮特许人盗窃到某财物之后生效的特许经营合同,因违背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通意见》第75条
情形11
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本人未亲自签署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如合同约定签字应当由本人签署,而他人代签的,则该特许经营合同未生效。
法律依据
《民通意见》第78条
情形1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第1项
情形13
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收取特许费用为名,行帮助他人收受贿赂之实,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第3项
情形1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例如未经合法程序,将电力等公共资源作为特许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第4项
 
【结语】
目前我国在特许经营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总体上采取的是从严认定无效的态度,真正被认定无效的合同主要是特许人不满足主体资格(例如特许人个体工商户)或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产品或服务未经批准。这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同时其他无效情形也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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