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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这些情形,被告可“一招制敌”

时间:2019-01-03 阅读

文章关键词:广州诉讼律师,一招制敌,驳回起诉,违法受理

文章摘要:广州诉讼律师,广州打官司律师,民事诉讼律师,商事诉讼律师,。人起诉了不要慌,赶紧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严重违法,被告/被申请人可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申请,直接釜底抽薪,一招制“敌”。

 诉讼律师|这些情形,被告可“一招制敌”

被人起诉了不要慌,赶紧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严重违法,被告/被申请人可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申请,直接釜底抽薪,一招制“敌”。
一、【适用于各类案件】
情形1——适用于各类案件
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诉讼标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法院予以受理的,例如合同之外的人起诉要求合同一方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
情形2——适用于各类案件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法院予以受理的,例如属于社保、公积金的追缴等行政管理事项。
情形3——适用于各类案件
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4——适用于各类案件
构成重复起诉而立了案的,即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不仅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而且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二、【适用于订有仲裁条款/协议的案件】
情形5——适用于订有仲裁条款/协议的案件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但仲裁条款/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或者法律不允许通过仲裁解决的除外。
情形6——适用于订有仲裁条款/协议的案件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而法院又受理的。
情形7——适用于订有仲裁条款/协议的案件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三、【适用于离婚收养案件】
情形8——适用于离婚收养案件
在法律规定的禁诉期内起诉而立了案的,例如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适用于一审终审/一裁终局案件】
情形9——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等实行一审终审制度案件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0——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对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案件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予以受理的。
五、【适用于反诉案件】
情形11——适用于反诉案件
反诉的当事人超出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2——适用于反诉案件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六、【适用于公益诉讼案件】
情形13——适用于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七、【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情形14——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对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5——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6——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7——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8——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19——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八、【适用于撤诉后又起诉的案件】
情形20——适用于撤诉后又起诉的案件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21——适用于撤诉后又起诉的案件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法院予以受理的。
九、【适用于再审案件】
情形22——适用于再审案件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23——适用于再审案件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24——适用于再审案件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25——适用于再审案件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再审申请,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情形26——适用于执行和解后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又申请再审,除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之外,法院予以受理的。
十、【适用于仲裁后执行案件】
情形27——适用于仲裁后执行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法院予以受理的。
十一、【适用于涉外案件】
情形28——适用于涉外案件
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法院予以准许的(但两国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情形29——适用于涉外案件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的。
十二、【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情形30——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而法院予以受理的。
 
注: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驳回申请的情形不止这些,由于读者数量不多,无法花费过多精力去整理,请读者朋友见谅。
广州诉讼律师,广州打官司律师,民事诉讼律师,商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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